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执行条线虚假诉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96体育平台首页,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结合全省法院执行条线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现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理赵某生与吴某闪、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查明:案外人吴某闪提交其与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中留有吴某闪的手机号。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出具说明,证实该手机号客户名称为吴某闪196体育平台首页,开通时间为2018年9月6日。而吴某闪称其提交的认购协议书签订于2012年10月26日,明显系倒签,构成虚假陈述及伪造重要证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准予对案涉房屋继续执行,并决定对吴某闪罚款5000元。
案外人提供伪造的认购协议书,意图排除对案涉房屋的执行,侵害申请执行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综合购房人的身份、认购协议书的真假及大额现金支付购房款等情况,认定案外人对案涉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且因案外人提供伪造的认购协议书,妨害了民事诉讼,对其予以罚款,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宋某军在明知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洛阳某板业有限公司负有多起债务的情况下,为规避执行,捏造其向刘某借款480万元的事实,并伪造银行转账记录。后刘某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196体育官方网站查封、冻结了宋某军、洛阳某板业有限公司名下办公楼、厂房、机械设备、银行账户等财产,导致其他执行案件无法处置该财产。后刘某等人达成诉前调解,并依据该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其银行流水等证据系伪造,构成虚假诉讼。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对刘某虚假诉讼行为处以拘留15日、罚款5万元。同时将刘某、宋某军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移送侦查。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对宋某军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刘某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债务人在明知其负有多起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串通他人捏造事实,虚构虚假的债务关系,在其他债务关系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通过保全程序对其名下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导致其他案件因查封顺位而无法执行,严重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行为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在采取司法惩戒措施后,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制裁与刑事制裁有效衔接,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不法行为人。
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义马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申请执行人郑某申请不对邢某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在法院执行人员向申请执行人询问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又称仅知其为某公司职工,名下有公积金,其余财产不清楚。后义马市人民法院对该案研判认为,申请执行人明知被执行人系公司职工,有公积金和工资,但向执行人员报告财产线索时仅提到有公积金,未提到工资,且申请不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有悖于常理。对二人询问发现,该案系郑某和邢某串通虚构债务,目的在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违规提取邢某公积金,构成虚假诉讼。
后原调解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经院长批准,义马市人民法院决定对郑某、邢某分别处以2000元、1000元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虚假诉讼一般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义马市人民法院秉持审慎原则,发现申请执行人明知被执行人系公司职工,仅向执行人员提供公积金信息,隐瞒工资信息,且申请不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有悖于常理,分析判断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在经询问当事人确认后,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纠正,196体育官方网站并处以罚款。此举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避免了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调解方式违规提取公积金,破坏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明知河南某纸业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为谋取个人私利,李某丰与河南某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文通谋,李某丰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通过虚构事实以诉讼的方式解决所谓的看厂工人工资,后新乡县人民法院根据李某丰与孙某文达成的诉前调解出具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同一天立案的以河南某纸业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该类案件有7件,均由李某丰代理。案件的执行依据都是诉前调解书且在同一天作出并生效,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经与新乡县公安局沟通,2022年8月29日李某丰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该局立案侦查。新乡县人民法院遂对上述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后经人民法院审判,李某丰、孙某文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40000元。
当事人通过虚假调解获得执行依据,旨在规避他案执行。执行人员在遇到此类系列调解案时,应保持敏感性,防范虚假调解。同时,应加强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部门的沟通对接,将防范虚假诉讼贯穿于法院各部门各环节。此外,还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对接,建立通报机制,形成部门合力。
张某在明知其名下位于伊川县某小区房产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为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处理案涉房屋,与范某兵预谋并先后制造银行流水、借条、收条等,捏造张某与丁某龙之间存在30万元人民币的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后丁某龙向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张某名下该房产。丁某龙与张某获取民事调解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案涉房产。该拍卖因案外人提出异议被裁定中止执行。
后原民事调解书通过再审程序予以撤销。范某兵、张某、丁某龙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九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本案中张某明知其名下房产存在其他纠纷,企图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置其房产,与他人恶意串通实施虚假诉讼行为转移财产,侵害了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司法秩序。人民法院对各虚假诉讼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虚假诉讼、依法维护司法秩序的鲜明态度及坚定决心,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