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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体育南川法院一案例成功入选重庆法院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

更新时间:2024-01-02 02:26点击次数:
 196体育平台首页196体育平台首页近日,市高法院发布2023年度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南川法院《卓某与重庆市南川区某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  2023年2月25日,卓某因“咳嗽、咳痰、气喘2+月”到重庆市南川区某卫生院(以下简称南川区某卫生院)就医,经该卫生院检查后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糜烂性胃炎、高血压2级”收入住院。住院期间检查提示“肌酐271.84μmo1/L”,但南

  196体育平台首页196体育平台首页近日,市高法院发布2023年度多元解纷优秀调解案例,南川法院《卓某与重庆市南川区某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成功入选!

  2023年2月25日,卓某因“咳嗽、咳痰、气喘2+月”到重庆市南川区某卫生院(以下简称南川区某卫生院)就医,经该卫生院检查后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糜烂性胃炎、高血压2级”收入住院。住院期间检查提示“肌酐271.84μmo1/L”,但南川区某卫生院未进一步检查明确,对卓某采取抗感染、止咳化痰、抑酸保胃治疗。卓某出院后,因自感身体不适又先后到重庆宏仁医院、西南医院住院治疗,均诊断其患有“高血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卓某认为南川区某卫生院在对其诊疗期间未告知肾功能异常,致其错过了治疗时机,导致残存肾功能缩短,遂与南川区某卫生院发生医疗纠纷,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卓某到南川区某卫生院就医,卫生院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如实向卓某说明病情,而卫生院在卓某的肌酐检查结果明显异常的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卓某检查结果,导致卓某错过治疗时机,侵犯了卓某的患者知情权。同时,卫生院在治疗时未能考虑卓某肌酐检查结果异常的情况,也未向卓某具体说明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而是在卓某肾功能衰竭情况下直接采取补液治疗,加重了卓某的肾脏负担,加速了卓某病情的恶化。卫生院医务人员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川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全面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解决群众切实问题作为工作核心。同时,积极构建司法、行政、行业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人民调解融入社会治理的大格局之中,实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1.诉前引入,联调联动。南川法院接到该案后,主动征求其调解意愿,并按区委政法委《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对接工作机制》将案件通报至区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由调处中心指派重庆市南川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到调处中心指派后,立即安排2名医疗纠纷调解员进驻南川法院“老马工作室”,第一时间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2.先行一步,治病救人。调解初期,调解员了解到卓某慢性肾功能衰竭疾病需要住院治疗,但卓某家庭困难无法足额支付治疗费用。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调解员首先给卫生院做工作,希望卫生院能够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首先保证卓某能够尽快接受治疗,防止病情加重导致无法挽回的结果。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下,卫生院同意在调解前先行支付卓某1万元赔偿金,以确保卓某立即住院治疗。

  3.行政介入,重建信任。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发现双方的沟通十分困难,主要原因就是卓某对卫生院极不信任,导致整个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了打破僵局,调解员将情况向区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汇报,由调处中心经区委政法委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调解协助,由区卫生健康委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身份参与本案调解。区卫生健康委加入调解后,卓某出于对行政主管部门的信任,逐渐放下了心中的防备,整个调解沟通变得顺畅起来196体育,有效地推动了调解工作的持续深入。

  4.医疗专家,居中答疑。因本案专业性极强,卓某原本希望通过医疗鉴定来明确责任。但医疗鉴定时间一般在3个月以上,而身患疾病的卓某实在拖不起。在卓某陷入两难境地的时候,区卫生健康委主动指派2名区人民医院专科医生作为本案的咨询专家,对该案涉及专业医疗问题进行当面解答。有了医疗专家的意见,卓某渐渐消除了顾虑。最终,双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由卫生院一次性赔偿卓某各项损失共计26200元,一场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5.司法建议,专治“未病”。调解完成后,南川法院在回顾总结中发现,基层卫生院忽视患者知情权的情况普遍存在,导致患者对自身病情缺乏准确认识,贻误治疗。因此,南川法院就该问题向区卫生健康委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各基层卫生院的管理,特别是保障患者知情权,切实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近年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呈持续上升趋势。2023年1至9月,南川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17件,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50%。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难度非常大,一是因为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双方责任难以界定,需要通过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来明确双方的过错程度。二是医疗纠纷多涉及人身损害,受害一方往往情绪激动,对医疗机构失去信任,无法顺利开展调解。而本案的成功调解,具有以下典型意义:

  一是联调联动,构建全域调解格局。南川法院主动融入全区基层治理,推动出台《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对接工作机制》,将诉前纠纷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处范围,实行诉前纠纷交叉调解、社区化解,形成人民法院组织指导、政府主管部门参与、行业协会自治的全域调解格局。本案中,也正是通过该联调联动机制196体育,快速调动了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民医院等多个部门资源,最终形成调解合力,实现成功调解。

  二是以人为本,尽显司法温度。本案调解过程中,始终遵循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原则,把保障当事人的生命健康作为第一调解目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问题和困难,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冰冷的法律关系变成饱含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的调解结果,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专家介入,快速定纷止争。在医疗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中,司法鉴定几乎成了必经程序,而冗长的鉴定使得案件久拖不决,严重影响了司法效率。本案中,调解人员主动引入第三方专业咨询,替代原有的司法鉴定程序,也起到了专业鉴定意见的作用,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定纷止争。

  四是司法建议,全面落实“能动司法”。本案的调解过程,南川法院的工作并没有因结案而结束,而是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作用,通过深入分析案件情况,准确找出“病因”,并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对症下药提出解决方案,真正实现抓预防、治“未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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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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